从镇江市教育局了解到,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在全省中小学校实施校方责任险的通知》精神,从今年起,省政府将每年投入3000万元专项资金,为全省1000万名中小学生统一购买学生人身意外伤害校方责任险。全省每名中小学生的保费3元,保额达到30万元。
目前,镇江市已就此项工作作出全面部署,全市共有近35万名中小学生进入“保险箱”。
近年来,由于学校校园设施使用偏差、管理疏漏以及学生过失等原因,校园意外伤害事故时有发生。每一次事故的发生,对学生、家长和学校来说都是一种伤害,也时常给当事各方带来巨大的经济压力。虽然已有部分家长自愿投保了学生平安保险,但是,因其覆盖面不够广泛,保障范围和能力十分有限。同时,即使学生能够从学生平安保险中获得赔偿,但并不能免除学校应承担的相应法律责任,学校往往需要承担难以承受的经济压力。
为此,去年11月30日,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27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江苏省中小学生人身伤害事故预防与处理条例》,并于今年3月1日起正式实施。该《条例》科学界定了学生伤害事故责任,规范了伤害事故的处理程序,强化了政府对预防与处理学生伤害事故的职责,并全面建立了校方责任保险制度,为我省预防与处理中小学生人身伤害事故提供了法律依据。同时,省委、省政府决定从今年起每年安排3000万元财政资金,为全省1000多万中小学生统一买单投保。据了解,列入本次中小学校校方责任险保险范围的学生非常广泛,既包括了在全省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就读的学生,也包括了在其他学校全日制就读的中等教育阶段的学生(含技工学校、五年制高职前三年在校生以及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或登记的民办学校在校生)。
不过,市教育局有关人士表示,由政府出资为中小学在校学生购买人身伤害事故校方责任险,并不是说学校从此可以高枕无忧,而是更应该以此为契机,切实提高学校管理水平,扎实推进依法治校进程,促进和谐校园建设,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尤其要重点加强对学生意外伤害事故当事各方责任认定原则的宣传,不断强化学校、教师、学生及家长在预防学生伤害事故方面的意识,尽量防止学生人身意外伤害事故发生。(姜木金) (来源:人民网地方频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