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主投保商业三者险 约定驾照审验不合格属于不予赔偿情形 结果司机持“旧证” 肇事负全责
驾驶证过期 车出事故保险公司可拒赔
因所投保车辆的司机的驾驶证过期,结果发生交通事故后造成7万余元的损失,车主仅获得了保险公司2000元的财产赔偿。
基本案情
投保车出事故 保险公司拒赔
李先生在去年7月10日为自己的车投保了车辆损失险、商业第三者综合责任险以及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险(保额6万元,其中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2000元),保险期限为一年。
当年9月,司机谷先生在驾驶李先生的车时发生了交通事故,并负全责。李先生为修理自己的车花了6万余元、修理第三者的车花了1万余元。
李先生让保险公司理赔,结果被拒绝,理由是驾驶员的驾驶证审验有效期至2006年5月9日,属于驾驶证审验不合格,是双方在保险条款中约定的不予赔偿的情形。
双方协商不成,李先生将保险公司告上了法庭。
经查,李先生与保险公司在保险合同条款中就车辆损失险及商业第三者责任险均约定,驾驶证审验未合格的,保险公司不负赔偿责任。而发生交通事故时,谷先生所持驾驶证副页记载其体检合格至2006年5月有效,所以谷先生的驾驶证审验未合格。
判决结果
驾驶证不合格 商业险“不保”
李先生主张的保险车辆给第三者车辆造成的财产损失,属于第三者责任险范围,保险公司应当首先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险的2000元财产损失责任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
对于超出2000元责任限额以上的部分,由保险公司在商业第三者综合责任险范围内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进行赔偿。而商业第三者综合责任险规定:驾驶证审验未合格,保险公司不负赔偿责任。
西城法院经审理,判决保险公司赔偿李先生2000元,驳回了他的其他诉讼请求。
法律看点
一般人认为,我为自己的车投了保,出了事保险公司就得赔,我到底该负什么责任由交管部门认定,与保险公司无关。可事实并非如此。
驾驶证不合格 司机违法上路
首先,李先生的车辆驾驶员违法。
北京市律协汽车与交通法律事务专业委员会主任张金澎律师说,作为车辆投保人,得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
驾驶员没有取得驾驶证、驾驶证过期、未携带驾驶证上路行驶,就会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
承办此案的法官张影说,机动车驾驶证审验是机动车管理部门准予驾驶员从事特定驾驶行为所实施的行政许可行为。审验合格的,由车辆管理机关在驾驶证上签证,驾驶员方能取得相应驾驶资格。
而据谷先生在保险事故发生时所持的驾驶证记载,其审验有效期至2006年5月,保险事故发生时间为当年9月。
张法官说,此时他的驾驶证上无审验合格签证,所以不具有驾驶资格,因此应视为驾驶证审验不合格。
合同有明确约定 保险公司可拒赔
其次,李先生的车辆驾驶员违约。
张律师说,李先生在与保险公司签订合同时已明确约定,驾驶证审验未合格的,保险公司不负赔偿责任。
张律师说,这个约定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并且不违反法律规定,所以合同是有效的。
张法官说,保险公司在李先生的驾驶员的驾驶证审验不合格的情况下,有权依照保险合同中的条款拒赔。
贴心提醒
签订保险合同后
要不违法不违约
张律师提醒,在投保商业三者险签订合同后,投保人就应遵守合同,努力做到不违法、不违约。这样,一旦出了事故,才能顺利得到理赔。
对方未尽提醒义务
投保人可提起诉讼
承办此类案件的海淀法院的殷华法官从另一个角度提醒,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汽车保险合同一般为格式条款,是由保险公司未经与投保人协商而事先拟定的。
为保证缔约双方权利义务的公平合理,格式条款提供者应当提醒投保人注意免除或限制其责任的条款,以使投保人能够在知悉和了解免责或限责条款内容的前提下,作出是否订立格式合同的选择决定。
殷法官说,广大投保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应仔细观看其格式条款,尤其是涉及到保险公司明确责任的条款。如果保险公司就这类条款未尽提示注意义务,投保人可向法院起诉,对自己的权利进行保护。
本版撰文/赵友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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