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11月14日电
传台湾“内政部”将针对“少年不良行为及虞犯预防办法”进行修改,对少年不良行为重新调整,将中途辍学生也列为不良少年,引发争议。为此,负责提报的台“刑事局”14日称,这部份目前还有讨论空间。
据台湾中时电子报引述台“刑事局副局长”高政升的话表示,由于原办法已有八年未修正,加上时代变迁,为因应实务上的需要,因此有必要进行调整。而草案主要的精神是着重对不良少年的“预防”、“保护”、“辅导”及“查访”等工作。
高政升称,日前“刑事局”提出“少年不良行为及引虞犯预防办法修正草案”,对少年不良行为重新调整,新增多项不良行为模式,例如飚车、参加不良组织、中途辍学生等。同时,草案也根据性骚扰防治法中对“性骚扰”的定义,将“性骚扰”的行为明确化,例如持有色情图片等,也被视为不良行为。
不过,若是学生因家中经济被迫辍学,却因此被列为不良少年,恐引发各界反弹。高政升说,警方是根据2006年11月24日“教育部”来函,才将修正草案原本的“逃学或逃家”不良行为,增订为“中途辍学、逃学或逃家”,但现在既然各界有意见,警方会虚心接受,并欢迎各界提出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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