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根据嫌犯所戴的帽子循线侦破。(图片来源:联合报) |
一罪一罚 岛内7人因抢劫21家超商被判303年
华夏经纬网10月9日讯:据台湾媒体报道,高雄地区十七名青少年,去年暑假先后抢21家超商,所得虽不到20万元新台币,但高雄地院依“一罪一罚”新制严格认定处刑,其中七名成年犯共被判了303年;不仅被告及家属大叫吃不消,有人更大喊冤枉。
据报道,判决书指出,简家均(20岁)、毛顺德(22岁)等十七人在去年暑假期间,短短两星期内,数人一组先后持西瓜刀、瓦斯枪行抢南部地区的便利商店,他们大都骑偷来的机车作案,甚至在一小时内连抢四家商店;警方后来根据监视器拍下嫌犯所戴帽子循线侦破。
合议庭认为,简家均等人结伙携带凶器作案,触犯最轻本刑七年的加重强盗罪,年满18岁者,每犯一件判刑7年;若犯案时已满20岁,伙同少年犯案还要加重,每犯一件判刑7年6个月;窃盗案也依同一原则量刑。合议庭依一罪一罚的规定量刑,结果简家均因偷六辆车并参与十三件强盗案,处刑91年,是被判最重的被告;其它成年被告(除军人叶宗仁军法判10年)分别判刑7年至81年不等的徒刑(应执行7年到30年);九名少年处4年10个月至9年不等徒刑。
法界指出,去年7月1日“刑法”修正改采一罪一罚处刑,但实务上多未严格认定,高雄地院日前这件判决,相当受到瞩目;同案具军人身份的被告叶宗仁,因受“军法”审判,反而判刑轻了许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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