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太原11月14日电 (记者谭博文)太原市政法委新闻办日前发布消息,5名无业人员组成犯罪团伙,冒充交警专门拦截开高档轿车的女司机“搭顺车”,在骗取对方信任后,将司机杀害,抢劫高档轿车,此案两名主犯近日一审被判死刑。
2006年9月19日下午,石志刚、李明星、郭苏明和赵俏根携带铁锹、钢丝绳、胶带纸等作案工具,在太原千峰北路和漪汾街交叉路口,由石志刚冒充交警拦住驾驶马自达轿车的吴女士,让李明星、郭苏明、赵俏根搭上“顺车”。3人上车后,很快控制了吴女士,挟持其到了阳曲县境内一个废弃的养牛场院内。他们用钢丝绳勒死吴女士,把尸体掩埋在石志刚事先挖好的土坑里,抢走了吴女士的轿车及600元现金,后将轿车以6.15万元价格销赃。
2006年11月4日上午,石志刚、李明星、于发才来到太原胜利桥西,石志刚再次冒充交警拦住驾驶奥迪轿车的贾女士,同样以“搭顺车”为名上车,将贾女士挟持到阳曲县泥屯镇西沟村李明星的旧宅。石志刚、李明星用钢丝绳勒死贾女士,将尸体扔进一枯井中,抢走奥迪轿车、笔记本电脑及一千余元现金,后将轿车以5万元的价格销赃。
此外,2004年3月、4月,李明星、郭苏明和赵俏根还伙同他人,先后在太原市尖草坪区、阳曲县等地的加油站多次持刀抢劫作案。
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日前一审以抢劫罪判处被告人石志刚及同伙李明星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判处团伙成员郭苏明、赵俏根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判处于发才无期徒刑,同时判处这几名被告人赔偿两名被害人亲属47万余元。
(责任编辑:车东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