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岳雯
争议新华人寿四大对外投资
自从2006年9月份中国保监会对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华人寿”)的资金运用问题进行调查以来,已经一年有余。新华人寿危机事实真相如何,至今仍未明朗。
在保监会的调查中,新华人寿呈报了一些汇报材料。这些汇报材料对新华人寿备受争议的四大对外投资项目——新华保险大厦、延庆培训项目、北京宫项目、西贸中心项目做出了解释和说明。
现在,从新华人寿的这些说辞中,我们或许能拨冗见简,廓清新华人寿危机事件中的一些迷雾。
“符合监管要求”的两项投资
新华保险大厦项目,之前争议的焦点在于虽然为新华人寿投资,但并非新华人寿自身操作。
但新华人寿提交给调查组的材料称,2000年,新华人寿的股东会、董事会全票通过建设新华保险大厦,总投资不超过10亿元,“会议还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不超过责任准备金15%范围内决定物业的投资”。
“由于当时监管部门规定物业投资不得超过净资产的50%,会议授权董事长可以为此项目做一些融资安排。”新华人寿这样解释说。
而根据当时的监管政策,保险公司只能购买物业,不能投资公司自建物业,新华人寿采取了一种变通手法——“股权代持”的形式委托给当时的股东东方集团的子公司北京华新融投资公司(下简称“华新融”)”。
至于“股权代持”是个如何操作法,新华保险上报的材料中没有详细说明,只是说“委托公司高管李树义(李已于2007年2月被董事会免职,被免职时的身份是新华人寿资产管理公司总经理)负责,采取市场化手段管理,每月向董事会汇报”。
材料中说,为规避偿付能力监管,新华人寿曾向民生银行贷款4亿元,2002年末、2003年末、2004年末,又向东方集团财务公司拆借资金2亿元、6亿元和8.6亿元,用于短期的资金账目调整。项目于2005年完工,于2006年将产权办至新华人寿名下。
在说明材料中,还提到了一项鲜为人知的对外投资项目——延庆培训基地项目。不过材料中说,该项目主要利用的是地方的税收返还政策。
2002年中,经公司股东会、董事会批准,新华人寿同意将公司注册地由北京丰台区转移到北京延庆县,公司注册地转移后,可以享受地方政府每年给公司的地方税收的25%财政返还政策,目前每年可返还5000多万元。
延庆培训基地选址于2004年决定下来,政府将使用中的北京旅游学院校址给了新华人寿作为培训基地,占地273亩,地上建筑面积2.3万平方米,可以同时供1200人的培训。该项目总投资4800万元,分3年付清。同时,政府又将一墙之隔的北京铝箔厂也转让给新华人寿,拟建设一个花园式会议中心,占地共487亩,地上建筑4万平方米,投资1.2亿元。
说明材料称,培训基地项目目前主要靠财政的返还资金,不需增加投入,建成后每年也不需要投入维护费用和日常消耗费用。该项目如果现在出售旅游学院至少获利7000万元,出售铝箔厂最少获利2.4亿元,合计可获利3亿多元。
在给保监会的这份说明材料中说,新华保险大厦和延庆培训基地是经股东会和董事会批准,并符合监管要求的;而北京宫和西贸中心项目是保险资金投资物业方面的“一种探索和创新”。
“探索和创新”性质的两项投资?
“探索和创新”的两项投资,备受争议的是北京宫项目。新华人寿在这份材料上,解释了该项目的运作背景。
大致如下:2006年初,北京市政府决定将北京饭店改造扩建后建成2008年奥运会的总部饭店,新华公司赢得了投资权,项目总投资40亿元,注册资本10亿元。议定新华人寿投资6亿元,占60%;北京饭店投资4亿元,占40%。
同样是由于按照资金运用的相关规定,新华人寿不能做此项投资。新华人寿再次采取了所谓的“股权代持,资金代投”的方式——分别委托新产业投资公司、老股东西部信用担保公司,各代持30%的股权,委托东方集团财务公司筹措6亿元的注册资金。并于2006年1月正式投入资金,同年7月将资金偿还给东方集团。
为什么新华人寿再次故伎重演?
材料解释说,“请示监管部门,召开股东会、董事会的时间又非常紧张,为了抓住市场机遇,就采取了‘股权代持,资金代投’的形式将项目取得”。
材料强调,该项目“虽然未经股东会、董事会批准,但项目的洽谈情况,项目规划情况,项目的进展情况一直在办公会上和中层干部大会上向大家及时通报,项目的开工仪式,公司的主要领导、中层干部都参加了仪式”。
至于西贸中心项目,新华人寿的上报材料说明了事情原委:2001年末,新华人寿为其股东北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融资2亿元,年息20%,北亚公司以持有的西贸中心项目的全部股权作为抵押(当时已投入3.2亿元)。
但“借款未经董事会批准,只履行了经办人、部门经理、主管副总和董事长的审批程序”。
2002年借款到期后,北亚集团没有按时归还资金,拖期近一年的时间,为规避借款的风险,2004年,新华人寿决定先将项目收回,并安排公司投资部组成专门的人员和班子,对项目的前期工作进一步完善,做好开工前的准备。
“鉴于新华人寿不能直接作为股东,委托新产业公司、华新融代持项目的股权。”汇报材料称。
新华人寿和东方集团的往来账
在备受关注的东方集团占用新华人寿资金上材料也做了说明。
公开资料显示,自1996年,东方集团及其关联公司开始对新华人寿进行投资,原始投资1.25亿元,占新华人寿总股本的25%。后又于1998年出资1.9亿余元,收购了新产业公司直接和间接持有的37%的新华人寿股权,至此,东方集团累计持股达到62%。
在近8年来,东方集团与新华人寿多次发生资金往来和占用。
但新华人寿上报的材料则强调指出,东方集团和新华人寿双方资金互有占用,但平均占用额度,新华人寿占用东方集团资金较多。
“东方集团占用新华人寿的资金多为临时性过桥资金,最短的为1天,最长的为7天;而新华人寿占用东方集团的多为长期占用。”新华人寿的这份材料说。
富有意味的是,新华人寿在这份说明中说,在新华人寿和东方集团的整体交易中,又有一半是代收、代付资金。
“经统计,在新华人寿与东方系资金往来情况中,为帮助新华人寿实现投资,东方集团累计代收新华人寿资金34.75亿元,代为付出资金34.16亿元,几乎为全部资金交易的一半,上述资金在东方集团只是过账,形成的是新华人寿的资产,形式上与东方集团无关。且新华人寿自2001年起,始终占用东方集团资金,迄今尚有2350万元的借款本金和近7550万元的利息未能偿付。”上述材料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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