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顾威)日前,一份有26人报名的“专职工资协商指导员”名单摆在辽宁省辽阳市总工会主席王朝霞案头。建立一支专职工资协商指导员队伍,进一步提高工资集体协商水平,是该市总工会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正在实施的新举措。
同时,该市还建立和完善了“工资指导线、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定期发布”、“工资发放预警”、“工资保障金”等制度。
王朝霞说,工资是职工最基本的利益,工会维权必须在涉及职工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工资问题上有所作为。
2005年,辽阳市总对全市企业职工收入分配状况进行了专题调研,其结果让人难以乐观。2004年,该市国内生产总值增长16.3%,地方财政收入增长23.5%,而在岗职工工资只增长了7.8%。2005年以前,全市累计拖欠职工工资2.8亿元。
辽阳市总的调查引起该市市委高度重视。2005年10月,辽阳市委要求各级党委和政府要依法督促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合同制度和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制度,企业每年要定期开展一次工资集体协商,形成企业工资支付机制、正常增长机制和保障机制。
一个由政府主抓、工会配合的体制开始形成。成立了辽阳市工资集体协商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有劳动保障、财政、税务、工商、工会、企业家协会等部门和组织。各县(市、区)也成立了相应的领导小组,市政府领导还与各县(市、区)政府、国资委签订了目标责任状。
同时,该市建立和完善了“工资指导线、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定期发布”、“工资发放预警”、“工资保障金”、“工资协商指导员”等6项制度。如“工资保障金制度”规定,建设单位开工前按照不少于工程总造价4%的资金作为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存入指定的银行,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监管。
该市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取得了很好的效果。目前,该市970户企业与职工签订了工资集体合同,占25人以上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的80%;工资支付行为得到了规范,遏制了企业拖欠职工工资、不按规定支付加班工资等现象,也促进了最低工资标准的执行,职工得到了实惠。
开展工资集体协商调动了职工的生产积极性,也促进了企业的发展。先期试点的50户企业中,30户经济效益实现不同程度的增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