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李莉)“在沙区从事开发建设项目,必须事先就开发建设项目可能对当地生态环境产生的影响编制水土保持方案,环评报告中应包括防止土地沙化内容……”11月14日,记者在省政务公开办、省纠风办和省林业厅联合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在日前省政府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加强防沙治沙工作的实施意见》上,首次将防治土地沙化内容纳入环评报告中。
据全国第三次沙化和荒漠化土地监测结果显示,我省沙化土地10年间累计减少488.1万亩,荒漠化土地5年间累计减少115.8万亩,实现了由“破坏大于治理”到“治理与破坏相持”的历史性转变。《实施意见》对保护沙区植被进行相关规定的同时,还突出强调了加强沙区开发项目的监管,规定对不具备水源条件、有可能造成土地沙化和水土流失等破坏生态环境的项目不得批准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