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宁波11月14日电记者今日获悉,“4·8”海难中遇难的19名中国籍船员家属,诉被告福建省轮船总公司、KAILAITOYOSAWACO.(HK)、上海冠宇船舶管理有限公司海上人身伤亡损害赔偿纠纷一案,昨日在宁波海事法院法官的不懈努力下,调解结案。
19名中国籍船员家属分别领到41万元至79.5万元数额不等的赔偿金,赔偿总金额达1154万元人民币。另一名印尼籍遇难船员MIHIRAJA家属尚未提起诉讼。
2006年4月8日清晨4时,发生在浙江省台州海域的福州籍“金海鲲”轮与伯利兹籍“HARVEST”轮碰撞事故,引起社会广泛关注。两船相撞后,“HARVEST”轮沉没,船上20名船员失踪。交通部专业搜救力量与海军、海警、渔民等通力合作,展开了规模宏大的立体搜救行动,但搜救工作终无收获,20名船员全部遇难。
今年5月份,遇难者家属陆续向宁波海事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上述三被告负连带赔偿责任。由于各遇难船员年龄、籍贯、生前收入不同(据了解,船员月薪高的可在3100美元,低的270美元),因此,他们提出的索赔数额相差很大,高的提出一百八十多万元赔偿,低的要求赔偿六十多万元。
宁波海事法院考虑到本案牵涉人员之多,且死难家属情绪比较激动,法庭连续进行了两天一夜认真细致的庭审,分别找每一户遇难船员家属做调解工作。在法官的寓情于理的说法析理下,19位案件当事人最终都达成了调解协议。
余东明 陈煜儒 王舜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