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一次性救助5000元 本报11月14日讯(记者孟瑞君)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推动《河北省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条例》有关规定落实,切实解决见义勇为人员及其家庭的生活困难,省综治办、省见义勇为基金会决定,即日起对生活特别困难的见义勇为人员家庭开展救助活动。
本次活动救助对象包括:受到省级以上表彰奖励,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特指家庭纳入当地低保范围的)的见义勇为先进人物;2005年1月1日《河北省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条例》颁布实施以来,由市、县(市、区)政府表彰奖励且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见义勇为模范”和“见义勇为积极分子”。救助标准为:纳入当地低保的见义勇为人员家庭,一次性救助1000元;因见义勇为致残,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人员,一次性救助2000元;因见义勇为致残,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人员,一次性救助4000元;因见义勇为牺牲人员的家庭,一次性救助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