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11月15日电 台湾新竹“地方法院”今年10月26日曾就“联电和舰案”作出宣判,判决联电荣誉董事长曹兴诚、联电荣誉副董事长宣明智与宏诚创投总经理郑敦谦三名被告无罪。新竹“地检署”检察官表示不服,今天上午提起上诉。
据“中央社”报道,新竹地检署称,这个案件为刑事司法事件,追究的是曹兴诚等三人未经联电董事会决议等程序、未向投资大众揭露,即以联电资源支持和舰的设立与营运,构成背信与违反商业会计法罪责,这与行政部门追究联电未经主管机关同意,即到大陆进行投资设厂而违反台“两岸投资法令”,是属于不同事件,更与两岸投资政策是否松绑无关。
检方除了提出上诉书指摘原判决认事用法有违法不当事项,并再以补充理由书就被告等“背信”罪责部分,以卷内证据逐就“背信罪”的构成要件论述“背信罪”确实成立,也指出原审漏未审酌的理由矛盾之处。上诉书连同附表及“背信罪”部分的补充理由书,共达两百多页。
新闻背景:“联电和舰案”始末 2001年当时担任联电董事长的曹兴诚决定,在公司及个人不得参予投资、不违反当局规定的情况下,协助资深员工徐建华在大陆内地成立和舰,并由副董事长宣明智全权负责。曹兴诚当时的想法是,要保留日后并购和舰的可能性,待两岸政策松绑立即进行两家公司合并。
其后和舰进展顺利。2001年11月23日和舰在苏州成立,第一座八寸晶圆厂于2003年5月正式投产,总投资超过16亿美元,最大月产量可达6万片。2005年2月初,和舰董事长徐建华回台过春节。2月15日,检调单位突袭徐建华在新竹的家,同时联电以及宣明智的住宅等9个处所也遭搜查,大批电子数据和账册文件等被查扣。联电与和舰两家公司共24名高层员工和工程师被列为重点侦查对象,联电的一些重要客户也被传讯。
新竹“地检署”后来以背信罪,将联电董事长曹兴诚、副董事长宣明智及联电百分之百转投资的宏诚创投公司总经理郑敦谦,涉以联电资产协助大陆和舰科技公司筹资、建厂、营运,被依违反“商业会计法”罪嫌提起公诉。同案被告的和舰董事长兼总经理徐建华因罪嫌不足获不起诉处分。
针对指控,联电高层否认直接投资和舰,表示公司对和舰提供资助属于一种“投机行为”,主要是为今后获利,并没有违反法律。
联电和舰案今年10月26日下午宣判,包括联电负责人曹兴诚在内等三人全部获判无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