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甘肃敦煌11月15日电 (记者 王艳明)中国国家文物局官员15日在敦煌说,中国《世界文化遗产监测规程》的编制工作初步完成,近日起开始征求意见。它将对的保护和管理带来长远影响。
国家文物局文物保护司巡视员郭旃说:“这解决了怎么监测和监测什么的问题,能够有效保存和延续遗产突出普遍价值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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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敦煌开幕的中国世界文化遗产监测工作会议上,国家文物局委托中国古迹遗址保护协会起草的《世界文化遗产监测规程》以征求意见稿的形式,首次向全国20多个世界文化遗产保护管理机构及所在地文物行政主管部门下发。
规程明确中国世界文化遗产地监测的内容、技术要求和工作方法,首次要求各遗产地要建立和健全遗产监测机构,监测人员须经过技术培训,获得相应的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
规程明确要求,监测要全面覆盖,所布设的监测站位要能够覆盖世界文化遗产的核心区、缓冲区;监测内容包括保护对象监测、环境要素监测、人为活动影响状况监测、保障体系监测等;监测频度包括日常监测、定期或不定期监测,自然环境要素监测和人为活动影响监测要有月度报告,遗产本体监测要有年度报告,特殊遗产类型要有月度报告。
敦煌研究院副院长王旭东说:“过去我们是按照各自的遗产特点和技术能力开展监测,有了统一的国家标准和规范后,可以使我们更好地开展工作。”
1986年,中国政府正式向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提出了世界遗产的申报项目。1987年,中国拥有了自己的第一批共6处世界遗产。此后的20年间,中国的世界遗产事业从无到有,从小到大,至今已拥有35处世界遗产,其中文化遗产、文化和自然混合遗产29处。
中国重视世界遗产的申报工作,也十分重视世界遗产的保护和管理,已经颁布了一系列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基本形成了多层级的保护管理体系。
2006年,国家文物局颁布了《中国世界文化遗产监测巡视管理办法》,明确了世界文化遗产的监测程序、职责和内容,规范了监测行为。中国通过建立国家、省和遗产地三级监测和国家、省两级巡视机制,对世界文化遗产实施有效保护和管理。
国家文物局文物保护司副司长柴晓明同时指出,建设性破坏、过度旅游开发、日常管理不善和保护不当依然威胁着世界文化遗产地的安全,因此,强化世界文化遗产的监管体制,尽快建立全国的动态监测体系是重点工作之一。
国家文物局保护司世界遗产处处长陆琼表示,《世界文化遗产监测规程》在充分听取意见和修改完善后将颁布实施,下一步还将就监测报告的内容格式等进一步细化,以便不同类型的文化遗产监测结果汇总上报,最终形成全国世界文化遗产动态监测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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