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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律师帮人打官司“公民代理”收费起纷争 法院说不行 专家有异议

  本报记者 邓红阳

  自己不是律师,帮别人打官司,能不能收取一定的费用?今天,记者从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经一审和终审,法院对一起“公民代理”案作出终审判决,公民陈某没有律师执业资格,不得以牟取经济利益为目的,收受委托人的服务费用和其他财物,判令其归还代理费2000元。


  败诉后引发的代理费官司

  林某和陈某是下乡当知青时熟识起来的。2000年,林某因承包鱼塘与他人打起了官司,陈某得知此事后,便找到林某说:“我来帮你打官司,你借给我2000元,要是官司赢了,钱不用还,如果官司输了,我还你4000元。”

  林某虽然知道陈某不是律师,但他还是表示同意了。陈某打了一张欠条后,得到了2000元现金。但是不久后,陈某代理的这场官司输了,林某便找到他要求还钱,陈以经济紧张为由,表示稍后归还。在多次所要无果的情况下,林某一纸诉状将陈某告上法庭,要求他归还代理费2000元。

  法院:公民代理不能收取费用

  今年5月,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为陈某没有取得律师执业证书,只能以公民身份参加诉讼进行代理,依法不能向林某收取代理费用,遂判令其归还林某2000元。

  陈某不服,提起上诉。

  陈某认为,按照合同法的规定,收取2000元的行为属于附带条件代理,林某是委托人,应该预付处理事务的费用,而且这2000元大多用于打官司期间的车费、住宿费和餐费,属于合理开支,不能算是牟利。

  林某则认为,不论怎么说,官司输了是事实,按照借条上的约定,类比律师风险代理,这笔钱终究是要还的。

  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终审中维持了一审判决。

  法律人士:“公民代理”收费法律界定不明确

  河南农业大学法律系主任杨红朝认为,“公民代理”收费是否合法,我国法学界一直存在着争议。赞成者认为,目前我国律师人才欠缺,有法律知识的人可以代人打官司;反对者则认为,“公民代理”收费会扰乱法律服务市场,应明令禁止。

  河南振山律师事务所主任秦三宽律师认为,按照法律规定,“公民代理”不能牟利。但坐车、吃饭、住宿等费用,作为委托人是应当支付的。在具体实践中,很难界定“公民代理”收费是不是牟利,所以需要相关制度和法律的进一步完善。

  本报郑州11月15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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