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体育课的同学们男女同学各自在一边。本报记者吴峻松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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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女生单独亲密交往?罚!
深圳一学校对男女生交往过于亲密进行处罚,并收集学生日记进行引导教育
本报讯 (见习记者 杨涛) 11月13日晚7时许,正在教室上晚自习的小钟收到来自学校通过纪检部同学传达给他们的通知:从当天晚上起,深圳市高级技工学校大鹏校区将严厉监查男女生之间的交往行为,如有发现有男女生之间单独相处时间过长或者表现过于亲密者,将受到没收校牌、通知家长以及扣学分等处罚。
学生:有反对,有赞成
昨日下午,记者来到该校区。记者向几位同学询问此事。一位电器班的男同学表示,人多的时候男女生相处一般没什么关系,但如果下晚自习后在操场上或者在其它隐蔽的地方,被发现男女生单独相处的话,就会比较“危险”了。一方面是纪检部的同学看到后会举报,另一方面教师也会在不定时地搜查。
一位男同学说,他们进校时学校就说过不能早恋,但前两天不知怎么回事,学校专门找纪检部的同学开会,后来又给老师们开会强调此事。
一位女同学则表示这事也没什么不好,学习重要。“如果有三门不及格的话可能就会被开除了,压力还是很大,不谈恋爱也好。”在问到有没有人谈恋爱时,她表示当然有。
学生科:可以交往,严禁早恋
记者找到该校区学生科科长陈女士。陈科长表示,学校并没有不让男女学生交往,但是学校严禁早恋,这一点是明确的。至于以什么样的年龄为标准,她表示整个在校期间都是禁止早恋的。
陈科长表示,如果学生在阴暗的角落里面,晚上还在角落里很亲密地在一起,这肯定是有问题的。但这种情况很少出现。
如果出现了怎么处理?她表示,首先还是批评教育,此外,他们也会收集学生的日记。在日记里,有的学生体现出某种思想倾向,老师会找该学生谈话并帮助引导教育。
律师:侵犯了学生人身权利
据了解,深圳市高科技学校的学生大多是五年学制,到毕业时已是二十二三岁的成年人。但学校规定在校期间禁止恋爱。
深圳广和律师事务所周文娟律师介绍说,年龄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尚需要监护人监护,学校有权对学生恋爱问题进行一定的限制。但18岁以上的成年人已经是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恋爱与否或者动作是否亲密完全是个人的权利。校规不能与法律相抵触。
但无论学生年龄多大,学生跟谁在一起,与谁进行交往,都是学生的权利。如果对此进行限制,就侵犯了学生的人身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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