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古在西摩道计划兴建五十四层摩天大厦终如愿以偿。(香港《大公报》图片)
人民网11月16日电 香港太古地产属下公司早前计划在西半山雍景台,近卫城道与西摩道交界兴建五十多层高的摩天住宅大厦,却遭到香港城规会反对,并指此举会影响此区交通及景观,因此只批准太古兴建最高十二层的大厦。太古不服,两度向城规会上诉均被驳回,太古于今年初入禀高等法院就城规会限制该地皮建楼高度的决定提出司法复核。昨日,高院法官颁下判词,裁定太古一方胜诉,认为城规会的反对理据不足,不应限制该地皮只可兴建十二层高的大厦。
据香港《大公报》报道,太古地产发言人称,事件现在已经圆满解决,他们将全力发展该块地皮,并兴建五十四层高的摩天大楼。城规会方面则表示,会先研究判词,但未决定是否会作上诉,城规会发言人说,尊重法庭的判决,但仍认为当初的决定并没有错。
申请人为太古地产旗下的InternationalTraderLimited,答辩人为城市规划委员会上诉委员会。较早前高院法官张举能听取控辩双方的陈词后,于昨日颁下长达五十四页的判词,裁定太古一方胜诉,并推翻城规会上诉委员会指该处只可兴建十二层高大厦的决定,太古还可获得讼费。据判词指出,城规会的决定实涉及法律原则的争拗,法庭有必要解释有关条例的模糊之处,因此有必要就城规会的决定进行司法复核。
首先就城规会指称该处兴建摩天住宅大厦会影响交通及担心消防系统不足方面,法官张举能指出,该处地形特殊,有很多梯级,车辆根本无法直达,既然发展商计划与附近地皮合并发展,车辆便可从附近地方进入。法官又质疑为何相邻的住宅用地并无有关限制,但单单此幅地皮就有限制。法官说,现时消防设施不断改善,新建的大厦一般均会符合现时的消防条例,而且建筑物条例当年提出的限制,亦已不再适用。而且太古亦答应改善有关交通方面的配套措施并兴建车辆通道,因此认为并不会影响交通。
另外,法官张举能说,太古方面提出改善交通通道后,规划署亦没有反对修改该处的高度限制,故此单是城规会反对亦不应禁止太古方面兴建摩天大厦;另外城规会一方称该处建摩天大厦会影响景观,张举能指出,此观点是一个学术性讨论,但此次司法复核是讨论条例的争议点,因此决定不讨论景观方面的争议点。最后裁定太古一方胜诉,城规会不应对大厦楼高设限制。
据早前的入禀状称,InternationalTraderLimited为西半山卫城坊、卫城道与西摩道一带地皮的其中一名业主,涉案地段位于西摩道2A至2E、卫城道23至29号,以及卫城坊4、4A、6及6A,发展项目占地约二点三万平方呎。入禀状表示,该区在八六至九五年一直被划为甲类住宅区,并无地积比率及建筑高度限制,但规划署九五年将卫城坊改为丙类住宅区,限制该区地积比率为五倍,建筑高度不高于十二层。
城规会指碍交通景观 申请人其后申请放宽该区的建筑规限,要求将地积比率由五倍增至八倍,并由十二层建筑高度增至二十四层,九六年获都会规划小组委员会批准。但申请人仍坚持反对将卫城坊一带改划为丙类住宅区,双方经多次磋商均未能达成协议,申请人遂先后两次向城规会上诉委员会提出上诉。上诉委员会经审议后,认为放宽该区的建筑规限将有碍该区交通及景观,期间申请人虽曾让步修改建筑计划,但上诉委员会最终仍驳回申请人上诉。 (来源:人民网-港澳频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