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淄博11月16日电 为做好2008年淄博市立法工作,增强立法工作的透明度和群众的参与度,加强淄博市地方立法工作的连续性、计划性和科学性,进一步提高地方立法质量,淄博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现面向全市广泛征集2008年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立法建议项目。
附:《淄博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淄博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报送2008年地方立法计划建议项目的通知》
二〇〇七年十一月八日
淄博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淄博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
淄博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关于报送2008年地方立法计划建议项目的通知
市政府各部门、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
为加强我市地方立法工作的连续性、计划性和科学性,进一步提高地方立法质量,现将报送2008年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计划建议项目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市党代会精神,按照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新要求,紧紧围绕我市的中心工作,结合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实际,切实把立法同改革、发展、稳定的重大决策结合起来,突出地方特色,注重提高立法质量,科学合理的安排立法项目,为促进我市经济社会科学发展、和谐发展、率先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法制保障。
二、各部门和单位在拟定2008年地方立法建议项目时,应全面了解国家、省和市相关立法的现状和最新动态,紧扣我市的工作重心,紧紧围绕优化我市经济发展环境、建设效能淄博这一主题,突出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建设服务型政府、贯彻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淄博、以人为本、改善民生等方面的内容,认真做好2008年度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立法建议项目的研究、论证工作。要在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选择急需的、立法条件基本成熟的项目作为2008年立法建议项目,并确保所提报的立法建议项目符合我市的实际情况,具有可行性和可操作性。
三、立法建议项目经领导签署上报。立法建议项目分为正式项目和预备调研项目,分别上报。报送正式立法建议项目,必须满足以下四个具体条件:一是解决的问题明确,具有法律上的可调整性;二是立法涉及的重大问题及有关部门之间争议的问题已经协调解决,具有可行性;三是经过调研论证,有论证报告和草案文本;四是要确定一位分管领导同志全程负责,组成工作班子,实行立法工作责任制。
四、已列入2007年立法计划的预备调研项目,需要继续列入2008年立法计划的,应当重新报送。
五、为了坚持法制统一和实际工作需要,需对现行的法规、规章进行修改和废止的,在报送时一并提出。
六、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提出的立法建议项目,直接报送市大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同时报市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市政府各部门提出的地方性法规建议项目,分别报送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和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同时报市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政府规章建议项目,直接报送市政府法制办公室。
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接通知后要认真研究论证,及时报送。报送截止时间为2007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