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香港十一月十六日电 台北消息:在岛内造成轰动的“南回铁路搞轨案”十六日二审宣判,台湾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撤销被告李泰安一审被判处无期徒刑、褫夺公权终身,依妨害舟车倾覆罪判处八年减为四年,又共同杀人罪处十五年,应执行十八年。
法官并谕令李泰安新台币二十万元交保,限制出境及住居且不得骚扰证人。
综合“中央社”及联合新闻网的消息,判决书说,李泰安的已故胞弟李双全为谋取高额保险金,为越南籍妻子陈氏红琛(已故)投保新台币七千多万元高额保险,计划先邀同事黄福来于二〇〇六年五月四日准备破坏铁轨,再让陈氏红琛饮用FM2饮料,伺机备妥蛇毒粉加水溶解,注射到陈氏红琛体内,因约定当天黄福来(原审已判决确定)反悔计划并未实施,黄福来的角色则由李泰安取代,负责破坏铁轨协助犯案。
判决书认为,李双全购买“意妥明”镇静剂,去年三月十七日,李双全依计划给陈氏红琛喝下,李泰安事前到枋山乡内狮站附近打掉铁道的弹簧扣夹、鱼尾板;当天晚间九点四十一分,陈氏红琛由台东搭乘的北上高雄南回莒光号列车出轨翻落海侧芒果园,李泰安趁乱进入车厢与李双全会合,李双全用针筒抽取不明毒物准备注射到陈氏手臂,但恐乘客发现未施打。陈氏红琛被送医救治,李双全利用各种理由多次进入加护病房,直到找到时机加工注射不明毒物到陈氏红琛身上,导致病情原已好转的陈氏红琛,于隔天十八日凌晨二时四十五分不治。李双全案发后则畏罪自杀身亡。
报道说,合议庭法官认为,台铁列车是重要大众交通工具,李泰安为贪图巨额保险金,李泰安竟与其弟李双全同谋,损害轨道造成列车翻覆,罔顾社会安全,严重危害大众公共交通安全,李泰安并把弟媳陈氏红琛的生命当成取得保险金的工具,视他人生命如草芥,泯灭人性,加上犯后毫无悔意,恶性重大。不过,科刑仍应审酌首谋及附从之分及情节轻重作为量刑标准,并非须科一同刑期。
合议庭说,李泰安虽恶性重大,但毕竟他不是首谋,仅是从犯,不应与首谋同科重罪。合议庭并认定,李泰安还参与二〇〇五年六月二十一日之前的铁路被破坏案件,造成十多人受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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