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驻检察室明年底前有望“县改市” 本报北京11月16日电(记者徐盈雁)全国检察机关第五次监所检察工作会议透露,针对部分地区派驻检察机构体制尚未理顺的问题,上级检察院要发挥主导作用,帮助派出检察机构解决在理顺体制中存在的思想认识问题和具体协调问题。
在派出检察院建设方面,要继续推动落实“除直辖市外,派出院一般由省辖市(自治州)检察院派出”和“派出院的检察长与派出它的检察院监所检察部门主要负责人由一人担任”的相关规定。对不符合相关要求的,各地要采取切合实际的办法,创造条件逐步解决;对没有设置派出院的监狱、劳教所,一般由市级检察院派驻检察室。各省级院监所检察部门要在全面调查的基础上,对本地区目前仍由县区院派驻的监狱、劳教所检察室,制定详细计划,分期分批加以调整,争取在明年底完成派驻检察室“县改市”的目标。按照相关规定,派驻检察室主任应当由派驻的检察院监所检察部门的负责人或者相当级别的检察官担任。
针对派出院内设机构不合理问题,各地要切实落实“小机关,大派驻”要求,在统一规划基础上,对派出院的人员进行调整,精简内设机构,充实派驻检察室的力量,对派出院辖区内有多个监管场所的,要做到在每个监管场所都要有派驻检察室;对辖区内有大型监狱的,可以在监区设立派驻检察室,保证大部分派驻检察人员都能深入到监管场所。
据悉,目前全国派驻检察室规范化建设工作正在稳步开展。各地可以积极运用信息技术手段,与监管单位进行信息系统联网和监控系统联网,强化监督的手段和方式。同时应增加对派驻检察机构的投入,落实派驻检察人员的补助,为派驻检察机构开展工作创造必要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