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朱桂芳)国家税务总局于15日在其网站公布“明年1月1日开始启用新的年所得12万元个税申报表”后,引起各界人士关注。昨天税务部门有关人士接受采访时称,从表格内容上看,与去年相比没有大的变化,只是把去年也需要申报的炒股和卖房所得等合并一起的项目进行了细分而已。
申报项目作了明晰细分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布的新表格,较为引人注目的是把原来申报的所得项目作了细分。即在“财产转让所得”申报项目下明确单列了两个子项目。一项是“股票转让所得”,另一项是“个人房屋转让所得”。
据广州市地税局有关人士解释,去年自行申报个税时,虽然也要求把炒股所得、房屋等财产转让所得进行申报,但表格中没有把此两项单列开来。从这次新公布的表格内容看,没有什么变化,只是项目设置上作了明晰和细分。该人士进一步强调,根据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出的通知,炒股所得仍然不要求征纳个人所得税,仅仅是申报而已,也不会增加申报人的负担。
对于表格中增加了“任职受雇单位税务代码”、“任职受雇单位所属行业”、“职务”、“经营单位纳税人名称”栏目,同时设置了“应纳所得额、减免税额”等小项。对此,广州税局有关人士称,这些栏目设置,有利于数据采集利用,进一步提高个税申报质量。
股票未卖出不计所得
“股票交易如何计算申报所得?”针对人们较为关心的问题,税务部门有关人士解释,到目前为止,还没有接到国家税务总局新表格的正式文件。据此可以断定,在没有新通知情况下,其计算方法应该跟原来相同。即将年度内的所得与损失盈亏相抵后的正数为申报所得数额,盈亏相抵后为负数的,按“零”填写。
如果年度内买入的股票没有卖出,申报人可以在以后的纳税年度卖出的时候计算该笔所得。申报人可以通过证券公司的交易记录,查询每次买卖的成本和收益,再据此计算年度所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