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将组织义务教育法知识考试 考试结果作为年度考核重要依据
本报讯 (记者仝静海)为促进依法治教、依法治校工作在全省的进一步开展,我省决定在今年12月份组织一次义务教育法知识考试。
据悉,新的义务教育法自2006年颁布实施后,我省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广大中小学校都陆续进行了学习、培训。但在个别地区,老师体罚学生、学生意外伤害事故仍时有发生。为此,我省要求全省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及其直属事业单位在职工作人员、各义务教育学校在职干部、教师和其他工作人员,都必须参加本次考试。考试结果将作为各部门、学校“五五”普法检查验收、总结表彰的评估依据,以及领导干部、教职员工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
精品栏目推介
· 杨柳青
· 燕赵论坛
· 纵横谈
· 一线写真
· 世说新语
· 明星传真
· 名家
· 直笔春秋
· 心灵独白
多媒体数字报纸
快速阅读 全屏阅读 下载阅读
关于我们 版权声明 服务条款 广告业务 实习申请 网上投稿 新闻热线 友情链接
河北新闻网 本站点信息未经允许不得复制或镜像 copycenter 2000-2007河北新闻网常年法律顾问:河北得正律师事务所李海峰 郝斌 虚假报道 有偿新闻 低俗之风 不良广告等问题 举报电话:88631166冀ICP证030017号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编号:1312006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