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合肥11月19日电 (记者王圣志)因多次收受贿赂,在被举报后担心被查处,退还赃款赃物居然张冠李戴。安徽枞阳县原县长汪长根因涉嫌受贿罪,被黄山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
据检察机关指控,现年49岁的汪长根在任安庆市潜山县副县长、枞阳县副县长(代县长)及县长职务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先后多次收受建筑商、房产公司老总及机关干部所送的钱物折合人民币共计25万余元,在工程建设、工程款支付、企业改制、房地产开发、协调贷款、干部提拔调动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
据办案人员介绍,在纪检部门接到群众举报,找汪长根谈话后,汪长根因担心受到查处,先后8次自己或委托他人将有关款物退还给行贿人,所退款物折合人民币4万多元。但由于受贿次数较多,忘记行贿人所送数额,汪长根退赃时“张冠李戴”,有的送3000元他退2000元,送七八万元他退1万多元,但大多数赃款赃物未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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