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队员前来救火却遭到村民殴打。经浙江省天台县检察院提起公诉,近日法院以故意伤害罪,一审判处被告人崔德林有期徒刑八个月。
2007年2月28日下午,天台县雷峰乡崔三村发生火灾。县消防队接警后,迅速赶赴现场,并通知平桥镇消防队增援帮助救火。
尽管平桥镇消防队以最快速度赶至崔三村,仍受到村民崔德林、崔柳兴等人以出警慢为由的责骂。双方为此发生口角。口角中,崔柳兴用竹棒殴打消防队员,但被消防队员制服并准备将其带上车送交公安机关。此时,崔德林用竹棒猛击消防队员徐某,致使徐某左手腕骨折,经鉴定,构成轻伤。案发后,崔德林一直潜逃在外。潜逃近4个月后,在宁波警方的协助下,崔德林被抓获归案。
(王纯坚 卢柏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