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临沂11月19日讯 地下管线要同道路、桥梁建设统一设计,配套建设;新建道路五年内不准挖掘,大修改造道路三年内不准挖掘。日前出台的《临沂市城市地下管线建设管理办法》,对城市地下管线的建设、管理等作了明确规定。
《办法》中明确规定,新建、改建和扩建城市地下管线工程,必须按有关规定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地下管线建设要坚持先勘测、后设计、再施工以及与道路同步建设的原则。
《办法》规定,地下管线建设和维修,需挖掘城市道路的,地下管理权属单位在施工前应持城市规划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办理道路挖掘手续,经批准并向社会公示七天后方可施工。施工时要设置安全防护设施和警示标志,并在施工现场悬挂公示牌。
同时,《办法》规定,城市地下管线权属单位要加强管线的维护管理,对损坏的地下管线、井盖要及时维修更换,切实做到井盖无翻盖,与周围路面齐平,行人和车辆通过时无响动,无移位,确保地下管线设施的完好和安全运行。记者 张纪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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