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主隐瞒事故殴打报案民工
■阻拦报警致遇险俩民工死亡 ■事后逃匿被依新罪名逮捕
晨报讯(记者 武新 通讯员 薛建秀)昨天,记者从门头沟检察院获悉,该院以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不报安全事故罪对犯罪嫌疑人柴文依法批准逮捕。
2006年12月中上旬,犯罪嫌疑人柴文勾结民工景某在未取得采矿许可证的情况下,在门头沟地区非法开采煤炭。由柴文投资提供煤窑的地点、民工的住所及采矿的工具等物品,景某则负责雇用民工进行生产。
景某找来6名老乡分成昼夜两班挖煤,柴文也经常到窑内查看挖煤的进度。2006年12月25日上午10时许,柴文刚从煤窑巡视后离开,窑内就发生了塌冒事故,民工景某、唐某被埋在窑内,侥幸逃出的一名民工立即将事故告知柴文。柴文打电话叫其他民工前来救援,并和民工一起抢险。
这时,被埋在窑里的唐某已经死亡,景某仍在呼救,要柴文赶快找救护队,但柴文没有理睬。历经十余小时,直到深夜,仍没救出两名被埋的民工。民工们在景某仍然生存的情况下提出报警,但被柴文阻拦。柴文发现一个民工偷着报案后,即上前对其殴打。柴文对民工们说:“不报警我该给钱给钱,报了警我得蹲监狱,我也没有办法。”随后,柴文逃之夭夭。110指挥中心接报案后立即布警抢险,可是两名民工被挖出时均已死亡。
公安机关迅速立案侦查,并对柴文上网追逃。2007年10月31日,逃亡近一年的柴文在吉林省大安市被公安机关抓获并被押解回京。公安机关以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将柴文刑事拘留,并向检察院提请批准逮捕。
门头沟检察院审查后认为,犯罪嫌疑人柴文在生产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发生两人被埋压的重大事故,并在事故发生后,不报告事故情况,贻误事故抢救,导致事故后果扩大:在一人明显存活的情况下,仍然不报告安全事故,致使死亡人数增加一人,以及在事故抢救期间逃匿,情节严重。门头沟区检察院以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不报安全事故罪依法批准逮捕了犯罪嫌疑人柴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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