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陈球 实习生/杜远远 通讯员/中法宣)50多万元买了一辆宝马,不料原厂配置的备用轮胎竟比原胎窄了一半左右。车主与销售商多次协商未果告上法庭。近日,中山市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了这起国内首例汽车备胎纠纷案。
2006年12月,李某在中山市某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处购买了一辆宝马523Li。在使用过程中,李某发现原厂配置的备用轮胎比原胎窄,结构、花纹也与原胎不一致,且备胎的时速仅限80公里。
李先生说,如果购车时销售人员向他介绍备胎的实情,他肯定不会选择购买此系列的车。他委托律师将销售商及生产商告上法庭,要求退车并赔偿车款及相关损失58万元。
在法庭上,双方就本案的案由系侵权之诉或合同之诉、涉讼车辆是否存在质量缺陷、备胎尺寸与原胎不一致是否构成危险等问题展开了激烈辩论。
庭审结束后,主审法官多次向当事人分析本案的争议事实,明释法理,阐明当事人双方的诉讼风险、案件的社会效益,最终使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原告李某随后向法院递交了撤诉申请书,被告公司承诺以后销售服务将更加人性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