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兰州11月19日电记者周文馨今后,甘肃省将依据采矿许可证有效年限按年度提取矿山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以保护矿山生态环境和对遭到破坏的矿山环境进行治理恢复。近日,《甘肃省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正式实施。
办法旨在加强甘肃省矿山环境治理和生态恢复,促使矿山企业合理负担资源与环境成本,理顺资源价格形成机制,进一步明确采矿权人依法履行矿山环境治理恢复的义务;按照“谁开发、谁保护,谁破坏、谁治理”的原则,依据采矿许可证有效年限按年度提取矿山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用于保护矿山生态环境和对遭到破坏的矿山环境进行治理恢复。保证金的提取标准按照不低于基本治理费的原则,依据不同矿种按采矿许可证登记面积、开采的矿石量及对生态环境的影响程度确定。采矿权人对矿山环境恢复治理工作未达到要求的,由验收机关签发限期恢复治理矿山环境的通知书,责令限期恢复治理,经验收合格后,退还保证金及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