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军情局有“内鬼”?36名台商间谍一夕被捕
台海网11月20日讯 为台湾军情局搜集情报而遭逮入狱的台商郑炽远和宋孝廉,在大陆服刑出狱返台后,19日到台“国防部”陈情抗议,痛批军情局必有内贼,才会导致2003年12月期间,连他们在内共有36名台商间谍在同一天被中国大陆逮捕,他们要求“国防部”和军情局调查并公布真相。
据台湾《中国时报》报道,郑、宋两人的委任律师陈达成表示,军情局在处理这起案件过程中,态度相当恶劣,甚至几近用恐吓的言辞,向受害者摆明说“要告就去告,反正案子还是会回到军方由我们处理!”陈达成说,他们现在要求的是一个解释,希望“国防部”揪出出卖自己人的叛徒,并以行政诉愿寻求补偿。
军情局发布新闻稿强调,有关两人的权益补偿金已核定,待他们签署补偿协议书后即刻发放;但郑、宋两人均再提出巨额财物损失,因未提出左证,军情局已与两人委任律师多次沟通,希望他们提出具体证明后再依规定办理。
宋孝廉表示,他被逮捕时,是走在街上就突然被十几个人架走,由于他已经有一年没有再跟台湾军情人员联系,当时根本不知发生什么事,事后对方把他的数据摊开,内容一清二楚,甚至比他自己知道的还要多,他就质疑,如果不是台湾这边有人泄密,大陆那边怎可能掌握这么多讯息。
宋孝廉不满的说,当他们在大陆失事后,军情局居然对外放话说,他们这批人都是“台流”,让他们感到相当不值;据他所知,军情局当时接触的大陆台商,都有一定程度,绝非阿猫阿狗,没想到出事后不但没有营救他们,居然还落井下石。
他表示,在坐牢期间得知,牢内还有比他更早被破获的台商,被判了十五年,他因为情节比较轻,被判四年,服刑期间都在做工,因为表现好,才提前在被关三年七个月后出狱,结果返台后,军情局居然说他的运气很好,因为其它人都还在关,所以也没有给予任何的赔偿和补助,也没有协助提供就业机会,现在所有财产都没了。
他们认为军情局“草菅人命、冷血无情”,还威胁他们不得公开内容,他们说,为台湾弄到事业尽毁,却得不到补偿,军方作为令他们心寒。
另外,郑炽远和宋孝廉19日接受访问时表示,军情局和他们接触的过程,通常都是先赋予简单的经济信息情搜任务,并强调绝对无危险性,例如只是搜购当地地图,看看哪里有盖新大楼或桥梁,或哪里有电厂等,但渐渐的会进一步要求他们,去机场或大陆军事基地搜集军情。
不过两人都强调,后来军情局赋予的任务,他们根本都无法达成。以郑炽远为例,军情局要求他在苏州和无锡地区,进入深山观测解放军坦克部队,他根本就无法进入,因任务没有达成,军情局方面也没再联系,原本他和军情局只签一年约,本来就不想再续约,未料就突然遭大陆逮捕入狱;至于宋孝廉则是在海南岛,被要求到机场观察中解放军机状况。
据郑炽远遭大陆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的刑事判决书指出,郑炽远被捕前是美商优莎纳台湾分公司经销商,在大陆苏州期间多次与台湾军情局人员“李经理”接触,通过签订协议和宣誓仪式加入台湾间谍组织,并接受“李经理”的间谍训练,负责苏州地区的情搜任务。
判决书说,郑炽远从2002年11月到2003年12月期间,对大陆人民解放军七三○四一部队多个营区,以及人民武警八七二○部队营区,和十八湾地区部队代号指示牌、在建的桥梁等军事、经济目标进行观测,并记录军车车牌等,也将这些情报向台湾军事情报局进行了汇报。
苏州国家安全局并提出证据,包括郑炽远的台胞证、住宿登记、间谍组织代理人确认书、物证鉴定书和解放军部队的证明,并有多位证人,证实郑炽远的租屋、住宿等,证明郑炽远在大陆搜集情资。
郑炽远受访时表示,他在情搜过程并没有拍照,仅用记录方式,当初军情局是以杂志社名义与他们接触,希望台商能代为搜集当地投资环境、风土民情与工商经济现况,原本只是认为相关资料搜集方便,才答应代劳,没想到后来对方表明是军情局,希望能与他们签工作合同,进而要他们刺探大陆当地的军事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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