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合肥11月20日电 (记者周立民)安徽省合肥市一非法行医者黄金龙静脉滴注药物导致一位病人过敏性休克死亡后,埋尸灭迹,日前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以非法行医罪判处黄金龙有期徒刑13年,并处罚金1万元、承担民事赔偿责任21.5万余元。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审理查明,仅有《医师资格证书》的黄金龙在没有领取《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没有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情况下,2002年以来擅自开设诊所非法行医。今年7月15日,一位病人因感冒咳嗽到这家非法诊所就医,黄金龙为其打点滴治疗时,病人身体出现危险反应,黄金龙自行进行抢救,最终无效,病人不幸身亡。黄金龙为推卸责任埋尸灭迹,7月17日合肥市公安机关破获此案,将其抓获。据公安部门刑事科学技术鉴定,病人系静脉滴注药物引起过敏性休克死亡。合肥瑶海区法院公开宣判此案,并告诫群众一定要远离“黑诊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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