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山西新闻网 山西日报 进入论坛手机读报
编辑同志: 2006年12月份我在保险公司购买了一份为期一年的意外伤害保险,同时附加了意外伤害医疗保险和意外伤害住院医疗保险。今年6月的一天,我被刘某驾驶的车辆撞伤,共花去医疗费8500元,后刘某全额赔偿了我的医疗费。
随后,我向保险公司提出理赔,但保险公司以我已经得到了肇事者的赔偿为由而拒绝理赔。请问:我能否要求保险公司理赔?
张鸿翔
张鸿翔同志: 保险公司拒绝理赔的理由是不能成立的。因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六十八条规定:“人身保险的被保险人因第三者的行为而发生死亡、伤残或者疾病等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向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给付保险金后,不得享有向第三者追偿的权利。但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仍有权向第三者请求赔偿。”由此可见,如果被保险人因他人过错遭受损失,在获得保险公司的赔偿后,并不影响其再向第三者行使索赔的权利。反之也是如此。根据来信,你发生交通事故后,虽然得到了肇事者的赔偿,但仍然可以要求保险公司理赔。
法律顾问 李一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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