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11月21日讯记者蔡岩红记者今天从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获悉,国家安监总局对部分地区已公告的2007年783处关闭矿井名单予以公告。
此次公告的关闭矿井共涉及8省(区市),其中包括:黑龙江138处,安徽45处,湖南381处,广西16处,重庆92处,贵州81处,陕西16处,新疆14处。
国家安监总局在发布公告同时指出,各地区要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国务院文件要求,加强领导,落实责任,严格标准,抓紧关闭。要督促有关部门及时吊销已确定关闭矿井的所有证照,停止供应并处理火工品,停止供电、拆除供电线路和地面设施,封闭填实矿井井筒,平整井口场地,恢复地貌,妥善遣散从业人员;对已经关闭的矿井,要加强巡回检查,确保矿井关实关死、关闭到位,不留后患,防止死灰复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