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孙明鑫)今后,企业如发现已经或可能诱发食品污染、食源性疾病等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甚至死亡的,或者流通范围广、社会影响大的不安全食品,必须在一日内通知有关销售者停止销售,通知消费者停止消费。
11月22日,沈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宣布沈阳正式实行食品召回管理制度,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调味品、肉制品等28大类525种食品已纳入召回管理范围。
食品召回期限不得超出三日
市质监局食品处工作人员介绍,根据食品安全危害的严重程度,把食品召回级别分为三级。对于已经或可能诱发食品污染、食源性疾病等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甚至死亡的,或者流通范围广、社会影响大的不安全食品,属于一级召回,企业必须在一日内通知有关销售者停止销售,通知消费者停止消费,对食品进行召回处理。
对于已经或可能引发食品污染、食源性疾病等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危害程度一般或者流通范围较小、社会影响较小的不安全食品,属于二级召回,企业必须在两日内执行召回。
对于已经或可能引发食品污染、食源性疾病等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危害程度轻微的,或者含有对特定人群可能引发健康危害的成份而在食品标签和说明书上未予以标识,或标识不全、不明确的食品,属于三级召回,企业必须在三日内执行召回。
食品小作坊不得超范围销售
“在食品召回管理中,最难管理的要属小作坊。目前沈阳市小作坊的数量已超过千家,他们分布广、数目多、规模小,而且生产条件不合格,这导致对小作坊很难实行食品召回管理。这主要因为一是他们没有能力召回,二是在召回管理方面很难全面监控。”市质监局食品处工作人员介绍,食品召回管理制度实施后,对于生产食品的小作坊将严格限制超过区域的销售行为,只得在小范围内从事销售活动。
据了解,按照不安全食品产生的不同情况,召回管理分成两种形式:主动召回和责令召回。小作坊销售范围被限制后,如果一旦发现其生产出问题食品,将被责令通过换货、退货等方式进行强制召回。
问题食品企业最高罚款3万元
如果食品企业不主动召回问题食品或不服从责令召回决定,将被处以最高3万元的行政处罚。
依据相关法规规定,确认属于应当召回的不安全食品,食品生产者应当立即停止生产和销售不安全食品;未停止生产销售,将予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以3万元以下罚款。
另外,食品生产者应当及时对不安全食品进行无害化处理,如进行其它形式处理,也将处以3万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