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山西新闻网 山西日报 进入论坛手机读报
“食品召回制”,曾在一些地方进行“试水”,但效果并不令人乐观。
民以食为天。食品安全,关乎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和切身利益。对“问题食品”实行“召回制”是十分必要的,但笔者以为,“召回制”不是食品安全的灵丹妙药,尤其是让生产厂家对自己的“问题食品”召回,这里的弊端显而易见。
生产厂家追求利润的最大化,对自己的“问题食品”是不肯轻易“召回”的。假如,明召暗不召,或多卖少召回,或召回后又“回炉”,或换个牌子又重新上市,这些不是不可能的。让厂商主动召回,不如有关部门联手行动,一经发现予以没收封存,或集中销毁,或统一处理,防止问题食品二次流入市场。
构筑食品安全的有效屏障,不能满足于“食品召回”,而是要做好“召回”的善后文章,真正使“问题食品”召回后不再流入市场,造成二次危害,让广大消费者放心食用,这才是“召回”的最终目的。
左崇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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