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总局: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须达到65
%本报北京11月22日讯记者郄建荣我国将按照国家农村户厕卫生标准,推广无害化卫生厕所。这是国家环保总局日前发布的有关加强农村保护工作意见中提出的明确要求。今天,国务院办公厅以通知的形式转发了这一意见,并要求国家环保总局、发展改革委、农业部、建设部、卫生部、水利部、国土资源部、林业局等国务院相关部门认真贯彻执行意见。
国家环保总局认为,目前,我国农村环境形势仍然十分严峻。其中,点源污染与面源污染共存,生活污染和工业污染叠加,各种新旧污染相互交织;工业及城市污染向农村转移,危及农村饮水安全和农产品安全;农村环境保护的政策、法规、标准体系不健全;一些农村环境问题已经成为危害农民身体健康和财产安全的重要因素,制约了农村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按照国家环保总局的意见要求,抓好农村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和饮用水水质卫生安全、农村改厕和粪便管理、生活污水和垃圾治理等将作为农村环境整治的重点。国家环保总局要求,地方各级政府应在本级预算中安排一定资金用于农村环境保护,重点支持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水质改善和卫生监测、农村改厕和粪便管理等。
国家环保总局表示,我国将在农村建立集中饮用水水源地应建立水源保护区,加强监测和监管,坚决依法取缔保护区内的排污口,禁止有毒有害物质进入保护区。同时也将防止城市污染向农村地区转移、污染严重的企业向西部和落后农村地区转移。
国家环保总局要求,到2010年,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使用率提高10%以上;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达到65%。
针对农村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仍不健全的实际,国家环保总局表示,将抓紧研究、完善有关土壤污染防治、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等农村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制度。国家环保总局将定期公布全国和区域农村环境状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