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11月23日电(记者杜海涛)商务部、国家开发银行日前发布《关于支持中西部地区承接加工贸易梯度转移工作的意见》。据此《意见》,我国将在中西部建设一批加工贸易梯度转移承接地。目前,第一批已确定9家。
对承接地的申报条件和程序,《意见》作出了明确规定。
近年来,随着经济规模的不断增长和加工贸易的持续快速增长,区域发展不平衡问题日益突出,中西部21个省、市、自治区加工贸易出口额仅占全国的2.8%。因此,国务院提出了引导和推动加工贸易梯度转移,带动中西部开放型经济发展的政策思路。
《意见》说,承接地主要是指中西部具有明显区域优势、具备承接东部加工贸易产业转移的技术、低成本等方面优势的地区。对承接地和实施梯度转移企业的重点加工贸易项目,国家给予金融支持,包括提供贷款、利率优惠、债券承销等其他金融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