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同志:
笔者听到几位职工抱怨,说他们企业年初才向职工借了款,现在又向每个职工借一万,如此三番五次地借款,职工真的有点受不了。
在企业出现困难时,职工有责任,也有义务帮助企业,共渡难关。前些年,企业融资有困难向职工伸手,谓之集资。
后来国家出台相关政策,集资的性质属违法行为,一些企业便换了个称呼,使了个变通,改集资为借款,既掏了职工的腰包,又避了集资之嫌,但利益受到损害的还是职工。
在大多数企业,职工的月工资不过才千元左右,除了吃喝拉撒、养家糊口、人情往来,已所剩无几,企业频繁地向职工借款,职工如何受得了。虽说,有的借款打着自愿的旗号,实际上,自愿的得借,不自愿的也得借,几乎没有商量的余地。企业开了口,职工敢不借?敢不借者,别说被找茬子、穿小鞋随时会发生,就是卷铺盖、赶出门也未必没可能。在少数企业,职工领的工资还没焐热便被企业“借”了回去。职工们说,这哪是借款,分明是集资。以至一些职工一领工资就提心吊胆,生怕又被借了回去。企业的借款让职工很反感、很无奈。
职工依赖于企业生存,企业依赖于职工发展。企业频繁地向职工借款,显然是集资的借尸还魂,是对职工利益的侵害。而且,企业在侵害职工利益的同时,也影响了企业自身的经营与发展。职工们老是被“借款”,必然影响到他们的生活,影响到他们的情绪。职工的生活没保障,思想不愉快,哪里还有激情和干劲为企业效力?企业在生产经营中出现资金周转不灵,遇到一时经济困难是常有之事,总不能一有困难就打职工的主意。即便真的需要职工的相助,也要看看职工的承受能力,不能经常掏职工的腰包。相对而言,企业作为生产实体,解决困难的办法和能力要比职工大得多,职工每月就那么几个钱,“借”走了,他们怎么生存?
如今,维护职工的权益,保护职工的利益被企业喊得震天响。可有些企业一遇到具体问题就变了卦,眼睛总是盯着职工的口袋上,巴不得职工都给他们白干活,想出种种办法,使出种种招数,利用各种名义侵害职工的利益。今天想出了“借款”,明天还不知又玩出什么新的花招。对此,有关部门应当有所警觉,加强对企业的管理与监督,谨防企业以借款的名义集资。安徽省韩玉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