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可法院难,也不让老百姓难”
——塔河县人民法院院长孟岩 跋山涉水,风尘仆仆,往返二三百里,来回一两天……当年,塔河县沿江林场、开库康乡、依西肯乡等地的群众要打一场官司可真是不易:“起五更,爬半夜,赶到塔河,当天有时回不来,还得住一宿。
到法院跑一趟,折腾得要死,从心里发憷打官司!”提起当年的事儿,当地群众凡是打过官司的,都有一肚子的话要说。
2004年5月,塔河县人民法院克服人力、物力困难,在蒙克山林场、沿江林场、开库康乡、依西肯乡、十八站乡设立5个巡回法庭。这5个巡回法庭中蒙克山林场、十八站乡离塔河最近,有70公里,其它3个法庭都在100公里以外。自此,山里的人再也不用“发憷打官司”,坐在家里,等着巡回法庭上门,问题就解决了。
“这种方式很受老百姓欢迎,矛盾化解了,我们党政领导的压力也减轻了”
——大兴安岭地委书记王忠林 去年秋天,巡回法庭到依西肯乡办案,刘、杨两位农民找到法庭,非要让法庭给个说法。原来刘、杨两位农民都是养牛户,春天把牛交给村里的牛倌统一到野外放养,秋天将牛赶回来时,双方对这期间生下的一个牛犊产生争议,都说牛犊是自己家的牛所生。如果正常受理案件,给牛做血亲鉴定,诉讼成本高,怎么办?法官们想了一个主意,让小牛犊自己找妈妈!让人将两头母牛拴在相距百米的两棵树上,把小牛犊牵到一边与两头母牛遥遥相对,用树枝抽打小牛,小牛一溜烟地跑到杨姓农民牵的母牛身边。围观的群众看到这一幕,拍手叫好,一致认为法官利用动物天性断案,可信!精彩!一场纠纷不到5分钟就地化解。
提起巡回(社区)法庭,老百姓无不竖起大拇指,赞不绝口。开库康乡农民孙志玲,被村委会以“人户分离”为由将土地收回,孙志玲连续4年到村里索要都未如愿,想到了法院。巡回法庭接案后,不顾路不好走,一次次到村里调查取证、下地测量,多次调解未成,及时下判,令村里把收回的土地交还给原告,维护了孙志玲的合法权益。细心的法官怕村里拖着不履行判决,一边催促村委会履行判决,一边故意三番五次到孙志玲家“串门”,让人看到孙志玲有法院“撑腰”,最后,村委会主动履行了判决。孙志玲在感谢信中写道:“在耕种的季节,我收回了我的土地,也收回了我一家的希望,感谢巡回法庭的法官,你们以自己的努力工作,实现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诺言。”
“巡回法庭进社区,极大地方便了群众诉讼,普法效果也非常好。”
——黑龙江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杨焕宁 塔河法院设立巡回(社区)法庭的办案模式,极大地促进了社会和谐:2003年以前,每年起诉到法院的民事、民商事诉讼案件都在1000件左右。可自打巡回(社区)法庭建立后,老百姓在家门口就能打官司,方便得很。然而“方便”并没有带来诉讼案件数量激增的后果,相反,这几年,法院无论是每年受理案件总数,还是民事(民商事)案件,都在不断下降:2004、2005、2006年受案总数分别为470件、409件、391件;民事(民商事)诉讼案件则分别为290件、269件、255件。所有审结的案件无一再审改判、无超审限案件、无“民转刑”案,案件调撤率每年上升10%,超过81%。2005年,塔河县人民法院被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授予“全省优秀法院”荣誉称号;2006年,塔河县被评为“综合治理省级文明单位”,被省委、省政府命名为“平安县”。
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南英这样总结塔河县人民法院巡回(社区)法庭经验:这种审判方式和司法理念体现了审判工作与社情民意的有机结合,体现了法官工作与群众诉求的有机结合,体现了法院工作大局和时代发展脉搏的有机结合。
“塔河县近几年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搞得好,法院工作功不可没!”塔河县委书记杨胜利多次在不同场合表扬塔河法院巡回(社区)法庭办案模式。
唐凤伟 郭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