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车辉)2008年1月1日,新的《劳动合同法》将正式实施。对此,民营企业家是如何看待的?近日举行的全国工商联第十次代表大会浙江组分组讨论会上,如何应对新《劳动合同法》、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成为代表们的热门话题。
改革开放29年来,我国个体私营等非公企业直接、间接地贡献了全国近三分之一的税收,国有企业下岗工人当中有65%在民营企业中实现了再就业,民营企业已经成为安置就业的重要渠道。在这样的形势下,构建和谐劳动关系逐渐成为民企老板们关注的焦点。
“对于民营企业,应该用两只眼睛看,两只耳朵听。一方面,民企老板成为了先富起来的一部分人,另一方面,他们也解决了很多人的就业问题,很多农村剩余劳动力以及原来的产业工人都已经流向民营企业,浙江作为民营企业集中的区域,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上要走在前面。”全国工商联党组书记胡德平表示。
“浙江劳动密集型企业相对比较多,我们在发展中深切地感受到,劳动关系的和谐对于企业的发展非常重要。员工是企业稳定的基础,水能载舟,亦能覆舟。”浙江工商联主席、传力集团董事长徐冠巨说。
“企业发展的实践让我认识到,员工是企业创新发展的动力。企业应该关爱员工,为员工提供安全、卫生和健康的生产环境和条件。我们要和员工一起共建共享企业发展成果。”宁波奥克斯集团一位管理人员认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