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辽源11月25日电(记者王冬梅)吉林省辽源市市长王兆华在国务院安委会督查组在该市督察时提出:安全监管的重点在县区,难点在乡镇,但目前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安全监管职能只在县级及其以上人民政府。国家是否能够调整安全监管职责和权限,把执法权向街道、社区和乡镇延伸?国家安监总局局长李毅中毫不犹豫地回答:“这是我国目前安全监管体制的障碍,我们不能被其困扰,要积极探索突破体制障碍的新举措,要早日冲破!”
李毅中感叹:我国95%的企业为中小企业,75%的事故发生在中小企业,大多数的中小企业又在乡镇,但乡镇一级却没有执法权,一旦发生事故后追究责任,乡长首当其冲被处分,乡长一肚子苦水啊,委屈没处说。
据介绍,目前我国已经基本形成了覆盖全国各地、各个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监管工作体系。但囿于现行体制,乡镇等基层政府没有安全监管执法权,不少乡镇安全监管机构不健全、人员缺乏:管吧,没有执法权,人家不在乎你;不管吧,出了事儿,处分你。
李毅中透露,中编办非常重视这个问题,支持各地积极探索。国家安监总局将会进一步与中编办协商,鼓励各省市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实际需要出发,创新把安全监管延伸到乡镇农村、城镇工业园区和街道的各种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