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在关注工资立法吗?
从今年7月初,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会同有关部门研究起草工资立法,至11月中旬,广东省劳动保障厅称“广东将通过强制性的立法介入到市场分配体系”,工资立法一直被社会舆论高度关注
但你知道工资的范畴吗?是否曾经因为补贴和津贴高于基本工资和奖金而沾沾自喜?
理解什么是同工同酬吗?有没有因为自己是临时工而认为低工资是理所当然?
或者,还在为数年不涨工资而烦恼吗?工资立法能否顺利解决这一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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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切疑问,我们邀请权威专家为你解开。
工资立法不是强制企业涨工资 近日,有媒体报道称,政府和学术界正在探讨工资立法强制企业涨工资。“强制企业涨工资”这一说法并不准确,强制涨工资不是市场经济条件下的通行做法,也不是工资立法的目的和主要内容。这一说法还引起关于是否应进行工资立法的讨论,看来社会各方面对工资立法有些误解,需要讨论澄清。
其实,工资立法并不是一件从未做过的新事,我国1994年颁布的劳动法中就有专门的“工资”一章对工资分配问题作出了基本法律规定。当前,探讨工资立法既有必要性,又有可行性。
从必要性看,工资立法是更好地维护劳动者劳动报酬权益的需要。现实生活中,确实存在着一些企业拖欠、克扣职工工资,或长期不给普通职工涨工资的现象,对一些农民工和临时工没有实行同工同酬。这些状况都严重侵害了劳动者的权益,需要通过工资立法来加以解决。
同时,工资立法也是规范分配行为、整顿分配秩序的需要。目前,有少数企业还没有建立工资制度,有的行业按所谓行规分配劳动报酬,少数企业老板根据自己的喜好定职工工资,随意性很大;有些企业虽然有工资制度,但制度本身制定的很不合理,缺乏公平,特别是在工资分配的起点、过程中不公平,当然导致分配结果的不公平;还有部分企业在工资支付行为上很不规范,造成了许多矛盾,引发了不少问题。企业在工资分配方面有哪些权利、义务?资方和劳动者在工资分配方面各有哪些权利、义务?国家在工资分配宏观调控等方面有哪些权力等问题,现在在法律上还不是很清晰,都需要通过立法来加以规范。
再者,工资立法是加强法制建设的需要。党的十七大报告强调要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这其中就包括了进一步健全劳动保障法律法规体系,其中就涉及如何将十七大关于深化收入制度改革、提高城乡居民收入的精神用法律和制度的形式逐步固定下来。市场需要依法管理,工资立法是劳动保障法律法规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现在这方面比较薄弱,需要补充和健全。
从可行性看,我国宪法、劳动法和刚颁布的劳动合同法等法律中关于分配问题的规定,为工资立法提供了基本法律依据。而国务院以及劳动部和各地已制定的一些仍然有效的关于工资分配的法规规章,也为工资立法提供了基础。同时,我们也能参考国外一些现成的经验,市场经济国家或多或少都有关于工资的法律法规,如日本的劳动基准法,其中有很大一部分是讲劳动报酬的;美国的公平工资法案和国际劳动组织的一系列公约,都就工资分配、最低工资、同工同酬等问题作出了规定。我国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国家,当然也应当结合我国实际进行工资立法。所以,工资立法是大势所趋。
据笔者所知,工资立法涉及的内容比较宽,既有关于工资立法的目的意义、适用范围、遵循原则的规定,也有关于用人单位工资决定、最低工资、工资支付、特殊情况下的工资支付等微观工资分配的规定,还有关于工资宏观调控等方面的规定。其中,有的将重申现行工资法律法规;有的将对现行工资法律法规做发展延伸;有的将根据情况变化进行创新。这样做,目的是用法律来规范劳动力市场主体在工资分配方面的权利和义务,规范工资分配行为,维护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权益。可以预计,通过工资立法,将有利于解决目前工资分配存在的各种问题,更好保障劳动者合法的劳动报酬权益,促进我国建立市场经济国家通行的包括工资集体协商在内的多种机制,其结果当然也将有利于促进劳动者工资随着企业经济效益的提高相应增长,而不是媒体报道的“强制企业涨工资”。
目前,社会各方面热烈讨论这个问题,表明大家对这一重大民生问题的关注;同时也表明有人对法治与市场关系、依法管理与行政强制的区别有些模糊。实际上,市场经济离不开法治,市场经济就是契约经济、民主经济、法治经济;依法管理是在区分市场与政府边界的基础上,对市场主体行为进行规范,对损害他人权益的行为等依法进行制裁,以保证市场秩序。而行政强制是凭借行政权力直接干预市场事物和行为,混淆了政府与市场的边界,虽然可能解决某些现实问题,但违反市场经济体制的内在规律和要求,不利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长远看效果不好。这就是为什么讲“强制企业涨工资”容易引发误解的原因,也是我们需要讨论澄清的道理所在。(作者苏海南:中国劳动学会薪酬专业委员会会长) (来源:法制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