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大处方、滥用贵重药、过多检查……针对新农合运行中存在的这些不良现象,一些专家呼吁切实避免"补的不如涨的多"
今年,正定的石师傅一家参加了县里实行的新农合。前一阵子,他的女儿病了,他并没有带女儿去新农合定点医院看病,而是直接去了别的医院。
“有一次,我在乡定点医院买了一盒地塞米松注射液,3元钱,而后来到街上药房一问,同样型号的一盒1.5元。”他告诉记者,有好几次都觉得在定点医院的花费比别的医院高。
目前,开大处方、滥用贵重药品、进行不必要的辅助检查等不良现象,同样存在于一些新农合定点医院,以致于部分参合农民抱怨:“这头补,那头涨,给补的那点钱还不够涨的呢。”据他们反映说,本来花10元能治好的病,结果却因参加新农合花了20元、50元,甚至更多。
“新农合的实行,在很大程度上缓解了农民看病难、看病贵问题。但如何把这项好政策用好,让参合农民真正受益,这是各有关部门必须认真考虑的问题。”省卫生厅有关负责人深有感触地说。
基于此,从新农合开始实施,我省就制订了详细的新农合基本用药目录,收录了大量价格实惠的大众化药品,并规定了报销范围、药品价格和收费标准等。同时,专门下发了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管理暂行规定,明确要求定点医疗机构实行准入、退出制度,全面推行医疗费用定期公示制、住院费用一日清单制等,以确保新农合健康运行。
但记者在采访中却了解到,制度虽然都作了明确规定,但监管起来比较困难,人们也很难用一个标准来判定医院的医疗行为是否属于乱检查、是否合理用药。一些参合农民反映:我们生病进了医院,常常是医生说什么是什么,对检查、用药这些事,我们根本就搞不懂。
监管难,不等于监管不好。对此,迁安做法值得借鉴。该市合管中心与定点医院签订协议,明确规定参合农民住院时目录内用药必须达到90%以上,大型设备检查阳性率必须达到65%以上,并纳入信息管理系统进行考核。由市合管中心每月按预留定点医院垫付补偿金的10%作为履约保证金,每月从管理系统中随机抽取30名参合住院农民编码、病案号进行检查,直接与定点医院核对,对违反规定的予以公示,落实相应的惩戒措施。
事实上,我省各地都在探索对新农合各个环节的监管。如有的地方实行单病种限价收费制度,一般选择10种以上常见疾病,制定医疗质量标准,对其医药费用科学合理测算,核定最高费用限价,平均降幅达25%。对定点医疗机构实行分级管理,县级经办机构抓县乡两级家点医疗机构的监管,乡镇管理站负责辖区内村级定点医疗机构的监管。用药实行“事先告知,患者签字”,定期公布各定点医院的补偿费用情况……随着这些措施逐步推广,新农合必将给老百姓带来更多实惠。
本报记者张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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