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石家庄10月29日专电(记者张涛)石家庄市政府日前出台规定,明确了民政、城管、卫生等部门对流浪乞讨危重病人进行救治的责任,要求必须及时送定点医院救治。
按照规定,民政部门主要对在救助管理站内突发疾病的流浪乞讨人员中的危重病人,及时送当地救治定点医院进行救治。
对于在社会上发现的城市流浪乞讨人员中的危重病人、精神病人,救助管理机构应及时派人询问情况,并与其亲属、所在单位和户口所在地有关部门联系并核实相关情况,属于救助对象的纳入救助范围;城管部门负责对在街头发现的城市流浪乞讨人员中的危重病人、精神病人,应及时通知“120”急救中心或直接将其护送到临近医院救治;卫生部门负责指导定点医院对城市流浪乞讨人员中的危重病人、精神病人进行诊断和治疗。
目前,石家庄市六院已被确定为流浪患者治疗定点医院。非定点医院接收的流浪危重病人、精神病人病情基本稳定后,符合条件的由定点医院办理转院手续。非定点医院治疗期间所发生的费用,经救助站核准后由定点医院负责结算。救治医院本着“先救治,后结算”的原则,不得拒收病人和收取押金。因拒绝收治或延误治疗造成死亡的,要依法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责任编辑:赵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