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深圳11月25日电(记者彭勇)怎样才是法治政府?判定标准是什么?记者从正在深圳举行的全国副省级城市政府法制工作座谈会上获悉,深圳已于近期出台《深圳市建设法治政府总指标体系》(建议稿),将建设法治政府的进程量化。
深圳市法制办有关负责人说,国务院在2004年发布的《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明确提出“经过十年左右坚持不懈的努力,基本实现建设法治政府的目标”。同年,深圳市也提出在五年内建设成法治政府的目标。但是,什么是法治政府?如何评判一个政府是否达到法治政府的要求?
为此,深圳市尝试建立法治政府指标体系,用来评价和推动深圳市法治政府建设。据了解,该指标体系主要从制度建设、机构职责与编制、行政决策、行政审批、行政处罚、行政服务及信息公开、行政监督、行政救济、行政责任、财政管理等10个方面的法制化情况入手,研究提出适合深圳基本情况、简明且易于获取数据的评判指标体系。
深圳市法制研究所所长周成新说,10个方面的若干指标中,深圳市目前已完成一半左右,其余指标力争三年内完成,实现率先建成法治政府的目标。已经完成较好的方面包括制度建设、行政审批、行政处罚、行政救济等。未来须努力的有三个重点:行政决策法治化、行政服务及信息公开法治化、行政责任法治化。
“建设法治政府的过程如果不加以量化很容易虚化,而这个指标体系的出台将为深圳建设法治政府提供抓手。”周成新说,建设法治政府是一个动态工程,要有一系列标准,可以据此量化考核评估。建立建设法治政府的评估指标体系,定期进行评估,不仅可以衡量法治政府建设的进度,而且可以发现和防止倒退情况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