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100元出售亲生女
狠心父犯遗弃罪被判三年
本报讯(通讯员 孙静波 马绍辉)有人竟然可以如此狠心,贩卖自己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孩子!房山法院披露,房山法院审结了一起父亲以5100元的价格将自己不满1岁的女儿卖给他人的案件,依法以遗弃罪判处被告人杨健全有期徒刑两年半,同时以重婚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年半,两罪合并执行有期徒刑3年。
2003年,杨健全与高某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两人在2004年生下了一个女孩小红(化名)。2005年8月开始,杨健全与高某时常因为一些琐事发生争吵。为了摆脱高某的“纠缠”,杨健全决定将小红送人。不久,他便伙同他人以5100元的价格将当时还不满1岁的小红卖给一个外地人。几天后,发现女儿不见了的高某到公安机关报案,称孩子被杨健全抱走后,一直下落不明。在公安机关的帮助下,高某终于找到了女儿,杨健全的罪行也暴露了。
房山法院经审理认为,杨健全对于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亲生女儿拒绝抚养,情节恶劣,其行为已构成遗弃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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