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楼门面经营的麻辣烫店操作间有一个燃气灶,二楼住户两年来备受煎熬,在多次协商无果的情况下,二楼将其诉至法院,11月15日,河南省卫辉市法院就这起相邻关系纠纷案作出判决,判处王某补偿苏某夫妇降温补偿600元,以后每年支付降温补偿费600元。
苏某夫妇二人居住在卫辉市菜市场北门邻街楼二楼,该楼北邻交通要道,王某在苏某夫妇正下方一楼租赁一间房屋经营麻辣烫生意,该店操作间有一个燃气灶,正好位于苏某夫妇主卧室正下方。
苏某夫妇诉称,该店室内温度明显高于其他房间的温度,影响了自身的正常生活,经多次协商无果,现诉至法院,要求停止侵害、消除危险。法院经审理后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