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重庆11月26日专电(记者郭立)重庆工商部门通过查处传销案件,总结出五种传销活动的惯用伎俩,请广大群众认清传销的真实面目,不要被“一夜暴富”所诱惑,一旦发现有传销组织要及时向工商部门、公安机关报案。
伎俩之一:在传统的传销模式中,传销的利润来源不是靠零售产品而是靠“拉人头”“骗 取入门费”和“团队计酬”等特定表现形式。
伎俩之二:传销实际上是有组织的违法犯罪活动,这是因为传销组织采取暴力和精神双重控制,使参加者很难脱离传销组织。不少人被“洗脑”后,深陷其中,不能自拔,对传销和变相传销理念深信不移。除此之外,传销组织还逼迫参加者发展下线,继续诱骗亲朋好友加入。
伎俩之三:查获的传销活动通常都是无商品的销售。这些传销以骗来多少人为依据进行计酬和提成,所谓的商品只是作为一个媒介,并没有到消费者的手里。
伎俩之四:利用互联网进行传销和变相传销。在一些传销案件中,犯罪嫌疑人利用网络在境外遥控,在短时间内发展多名群众参与其中。
伎俩之五:传销组织以介绍工作为由,利用年轻人积极向上渴望成功的心态,掩盖非法传销的事实。“好工作”的诱惑是学生被拉下水的第一帮凶,一些在校学生求职心切,而传销组织宣扬的“好工作”“高收入”使他们丧失抵制诱惑的能力,加之传销组织采取限制人身自由等手段,导致一些在校学生迷失于传销漩涡中难以自拔。
为此,重庆市工商局特别警示:请广大群众不要参与上述活动,拒绝他人的诱导,不做害人害己的事,并积极向所在地工商部门举报他人的传销行为。已经上当受骗参与传销活动的人员,应当立即停止活动,向所在地工商部门说明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