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溥仪夫人李淑贤去世多年后,一场围绕着溥仪自传体作品《我的前半生》展开的版权争夺战正悄然展开。今年8月,此前一直出版《我的前半生》的一家出版社,向法院递交申请书,请求认定该书为无主财产。而溥仪的四弟溥任已授权另一家出版社出版《我的前半生》。
黎园女士为溥任的特别授权代理人,溥任先生授权黎园:除其本人意思表示之外,凡涉及溥仪的有关事宜,均由黎园代为处理解决。黎园昨天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代溥任发表了对该事件的看法。
新报:溥任和您了解《我的前半生》的成书过程吗?
黎园:此书源于溥仪在抚顺战犯管理所关押期间,回顾自己的历史所撰写的名为“我罪恶的前半生”的交代材料。当时关押的国民党战犯、伪满战犯等,都有这样的回顾交代材料。溥仪在弟弟溥杰等人帮助下,从1957年下半年开始,用了一年多的时间,完成了20万字的具有“悔过书”性质的《我的前半生》初稿,由隶属于公安部的抚顺战犯管理所油印成册,形成最初的版本,亦称“油印本”。这本书得到新中国领导人的赞许。在20世纪60年代初,《我的前半生》获得了出版的机会。
1960年的1月,当时群众出版社的副总编辑撰写出版说明。不久,公安部决定,由群众出版社文艺编辑部主任李文达协助溥仪整理书稿。1960年4月开始,溥仪在香山植物园劳动期间,李文达住在附近的旧香山饭店。有相当长的一段时间,溥仪在劳动之余到饭店与李文达商量如何整理书稿,李文达把溥仪口头补充的材料写进被整理的书稿之中。1962年6月,印成一稿大字本。溥仪和李文达对一稿大字本作了修改、增删,并于1962年10月印出二稿大字本,并继续征求修改意见。 1963年11月,《我的前半生》已三易其稿,经过九次修改。正式付印之前,有关人员又逐字逐句地审核了书稿,1964年3月《我的前半生》终于正式出版发行。
新报:溥任和溥仪是什么关系?
黎园:他们是亲兄弟,溥任是溥仪的四弟。溥仪自特赦回来后,一直住在溥任先生家里。这一切有图片和溥仪的日记为证,当事人也健在。
新报:溥任先生是不是《我的前半生》的继承人?他是否有权授权他人出版该书?
黎园:溥任先生是继承人,这是毋庸置疑的。《我的前半生》的著作权人是溥仪,李淑贤是作为著作权人的配偶来继承著作权的财产权的。由于溥仪夫妇没有子女,溥任先生当然是著作权人的第二顺序继承人。溥仪先生当年从未有过遗嘱,无遗嘱继承就该按《继承法》的继承顺序继承。
既然溥任先生是继承人,当然就有权授权他人出版。不但如此,溥任先生还有权为兄长溥仪维护著作完整权、发表权、署名权等相关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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