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石家庄11月27日电(记者赵超)为了完善农村卫生服务体系,石家庄市政府日前制定了《关于加强村卫生室建设与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提出到2008年底,全市所有行政村都要完成标准化卫生室的建设。
这一实施意见明确规定,每个行政村设置一所村卫生室,人口不足500人的行政村可委托邻近行政村的村卫生室为本村村民提供相关服务;村卫生室由村民委员会或乡镇卫生院举办,也可采用联办、委托承办等形式;村卫生室为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建设用地由村委会无偿提供,可以采取多方筹资建设、捐资建设、帮扶援建或利用现有房屋改造等办法进行建设。
石家庄市对村卫生室应达到的标准做出了规定。村卫生室房屋应为独立单体建筑、院落或相对隔离分开的建筑、院落,坚固安全,水电齐全,原则上业务用房使用面积不少于50平方米,有独立设置的诊室、药房、治疗室,至少配备一名具有《乡村医生执业证书》或执业助理医师以上执业资格的人员。
石家庄市还确定了村卫生室的职能。村卫生室是农村卫生服务网络的组成部分,承担当地计划免疫、传染病报告统计、孕产妇和儿童保健管理服务、健康教育宣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宣传和服务等工作,负责提供常见病、多发病的初级诊治和转诊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