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营乡原副乡长受贿百万获刑
本报讯 原朝阳区常营乡副乡长高桂全,因在拆迁过程中收受百余万贿赂被控犯受贿罪。记者昨日获悉,朝阳法院一审认定其犯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1年。宣判后,高某未明确表示是否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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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岁的高桂全在2004年-2006年担任朝阳区常营乡副乡长及常营地区办事处主任,主管拆迁安置工作。法院查明,在此期间,他非法收受北京鑫豪日盛商贸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张某(已死亡)、朝阳区金生铸件厂法定代表人李某及陈某等3人的贿赂款168.5万元,并为其谋取利益。去年11月,有关部门对高某进行调查时,高某主动交代了上述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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