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山西新闻网 山西日报 进入论坛手机读报
日前,山西省监察委员会、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交通厅联合发出《关于进一步加强清理违规减免车辆通行费工作的通告》,通告规定,凡《公路法》、《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减免范围以外的车辆通行收费公路,均应缴交车辆通行费;各市、县及收费管理单位部门
出台的不符合减免规定的有关文件一律停止执行,在国家法律法规规定范围之外的车辆一律停止减免;对继续违规减免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的,拒缴、逃缴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或干扰、影响正常收费秩序的,将依据有关规定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本 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