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沈阳市城市房屋租赁管理条例》的即将施行,房屋出租人和承租人如何公平合理地协商议定一份房屋租赁合同,已成为一个需要人们深入了解的问题。11月28日,记者就此话题采访了沈阳市房屋租赁管理中心党支部书记秦家石。
秦家石介绍说,签约前,要看房屋产权证明是否与出租人为同一个人;了解房屋是否已被抵押;房屋是否已被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限制房地产权利等。
秦家石说,房屋租赁合同应当具备以下主要条款:出租房屋坐落的地点和特征,合同应载明具体地点、门牌号码、楼层、房屋结构及附属设备;出租房屋数量,合同中应载明出租房屋的自然间数和面积;出租房屋的用途,是用于居住还是生产、经营;租金及交付租金的方法,合同中应载明租金的数额、计租标准、对租金的交付期限和具体日期;租赁期限,即合同对双方当事人有约束力的时间范围;违约责任,即违反合同的民事责任,当事人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合同,所应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房屋质量和维修问题以及双方当事人认为确有必要的其它约定事项。
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手续须到房屋租赁管理部门办理。出租人与承租人应依法订立书面合同,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的30日之内,当事人持房屋租赁合同、房屋所有权证明、当事人的合法有效证件等相关资料,到城市房屋租赁管理部门申请办理登记备案手续。军队单位出租给承租人的房屋,由承租人自领取《军队房地产租赁许可证》之日起30日内,持《军队房地产租赁合同》和《军队房地产租赁许可证》到当地政府房管部门登记备案。